河南鲁山少女遭强奸 检察院调解“冰释前嫌”引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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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鲁山少女遭强奸 检察院调解“冰释前嫌”引争议

发布时间:2018-09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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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鲁山县检察院微博截图。

  21日晚上开始,“冰释前嫌”这个词忽然上了热搜,但原因并不像这个词的意思听起来那么美好。

  事件追踪:检察机关暂未回应舆论质疑

  有网友发现,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,题目是《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 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》。但细读文章,这个案件竟是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。

  接着,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又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,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,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。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,上书“执法为民、尽职尽责、情系少年、倾心相助”。

  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文章说:小赵今年16岁,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。暑假里,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。7月24日,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。而据平顶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0日推送的文章,小花更是因为这次侵害染上了传染性疾病,急需治疗。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韩昊要“最大限度地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”,于是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,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,帮助其熟悉到自己行为的错误。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,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谅解,也希望自己能够早日回到学校继续上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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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这篇文章发表后,迅速被网友大量转发议论,争议集中在:第一,强奸未成年少女,这种恶劣的案件凭什么调解?是不是和稀泥?第二,我们知道法院能调解,但检察院有没有这个权力?第三,假如鲁山县检察院的做法没有问题,这是不是告诉我们,花8万块就能强奸未成年少女了?这给社会带来了怎样的恶劣示范?

  于是,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,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,“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”。最终,双方父母“冰释前嫌”,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,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。

原标题:河南鲁山少女遭强奸 检察院调解“冰释前嫌”引争议

  针对以上质疑,中国之声多次拨打文章作者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负责人的电话,一直是接通但无人接听的状态。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负责人回应记者说,已经注重到这个舆情,正在调查,等有了最终的结果后第一时间跟记者联系。

  综合人民日报官微 中国之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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